自己谋取私利,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应该给予记过处分,并责令林苏行同志立即付清他和他岳父一家人在海川大厦所产生的食宿费用,向市政府做出书面的检讨。”
曲志霞事先就查过相关的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内容是,公务员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一条用来针对林苏行的行为倒还是比较合适的。
姚巍山就有点接受不了了,因为记过处分是要被记入档案,并且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记过处分的期间是十二个月,也就是说十二个月之内,林苏行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林苏行这一趟北京之行是被姚巍山安排去查曲志霞与吴倾被杀一案的关联的,姚巍山当然不想林苏行因为他而受记过处分的。姚巍山就说道:“曲副市长,你这个提议是不是有点太过严苛了,对我们自己的同志还是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的。”
曲志霞说:“姚市长,我并不觉得这么做是严苛的,我问了一下驻京办的同志,他们说林苏行同志这一次在海川大厦入住的是最高档的房间,吃饭也是按照高标准给予安排的,由此产生的食宿费用达几千块之多,如果不对此加以严肃惩处的话,那我们的同志以后有样学样怎么办啊?”
姚巍山心里很清楚在这一点上林苏行是冤枉的,林苏行和他的岳父之所以在驻京办享用到了这么高标准的接待,完全是因为他事先跟傅华打过招呼的缘故,但这个时候他却是不能承认这一点的,要是承认了的话,错的就是他这个市长了。
黄小强这时说道:“我觉得曲副市长所说的是有道理的,现在中央都要求我们要整顿工作作风,厉行节约,林苏行同志却因为私人的事情让驻京办给他安排这么高档的食宿,这个行为显然是十分错误的,我们对此是应该加以惩处的。”
胡俊森也说道:“是啊,驻京办是市政府用于公务接待的地方,可不是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来占便宜的地方,因此我认为对林苏行同志的这种行为给予严肃惩处是十分必要的。”
姚巍山看形势完全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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