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砍头;同理,太后也没动机和我私通,毕竟地位悬殊,男方又不是潘安。
全都是那什么药,导致我们两个意乱情迷,然后在不清醒的状态下有了男女之实,甚至导致太后怀孕。
按原心定罪,我们俩无论是动机、目的还是案发时的心理,都没有发生关系的主观意愿,所以是清白的,没有罪!
然而这有用么?
宇文温觉得,若是当时事发,自己怕不是要被拖出去游街,然后以“强暴太后未遂”的罪名砍头,身败名裂。
所以,即便“原心定罪”有着人性化的优点,但作为一种“自由量裁”的司法理论,一旦被人滥用,就会导致律法如同儿戏。
嫌疑犯有没有罪,全看主审官对其动机的判断,人为因素极大,隐患多多。
类比的话,类似于举孝廉和科举制的差别,选拔人才的标准,前者全看人为操作,后者好歹有“考试成绩”这种客观标准。
宇文温不反对法律人性化,毕竟冰冷的法律很难被百姓接受,执行起来代价也很大,所以他对“原心定罪”并不是持全盘否定的态度。
司法实践中,审判案件的官吏运用原心定罪努力展现人们的动机、心理,强调“心”、“志”的善恶,在定罪量刑时考虑犯罪人的行为目的、主观动机和心理状态,区分故意和过失,这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但是,如果过于注重犯罪的主观因素,忽视甚至无视犯罪事实,仅仅依靠伸缩性非常大的伦理道德为标准判案,必定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导致司法不公。
让律法,成为权贵堂而皇之欺压百姓的护身符。
极端点的例子,一个平民控告某权贵子弟强暴他的妻子,那么主审官可以这么“原心定罪”:
论动机,纨绔子弟不缺如花美眷,没道理去摘野花,再说,纨绔子弟有的是钱,风月场什么样的美人不投怀送抱,怎么会看中野花?
换而言之,有钱(权)人怎么会搞强奸?大把女人投怀送抱,完全没动机嘛!
以目的来说,高贵的权贵子弟,怎么会看上蓬头垢面、身上有跳蚤的民妇?试问人再饿,也不会放着山珍海味不吃,吃发霉的野菜粥吧?
以心理状态来说,就算有权贵子弟强暴民妇的事实,那又如何?也许是权贵子弟喝醉了/心情不好,才导致行为失常,或者说是不小心摔倒了,正好压在民妇身上,才发生...这是意外嘛!
再说了,也许是民妇穿得太暴露/故意勾引/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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