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开河,必须言之有物,有事实依据、人证物证。
或者有御史的弹劾奏章、警察局的立案文书等等。
简而言之,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随意发动弹劾,然后让被弹劾者自证清白,导致弹劾权变成无底线官斗的工具。
谏议院还有审查权,包括对朝廷(主要是尚书省)各类财政收支进行审查(查账),也包括军功的审查。
审查不通过,尚书省必须对问题账目进行复查,没有合理解释,视同贪污。
若军功不实或者有水分,各类奖赏要进行相应调整。
谏议院又有监督权,对各大型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和运营维护进行监督,对各类官督商办机构进行监督,对刑部、大理寺的判案过程进行监督。
还要对尚书省执行的诏令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执行的诏令未经谏议院审核通过,视为乱命,不得执行。
在审查、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有问题,可以就此发动质询,质询主管官员,一旦谏议院判定官员自圆其说,可以发动弹劾。
三个权力相辅相成,让谏议院具备切实的大权,可以有效审核诏令(封驳权),可以监督财政开支,可以监督尚书省,可以参与国事的决策,可以监督百官(弹劾权)。
可以集结更多的力量,阻止皇帝绕过门下省用“乱命”(未获门下省审核通过的诏令)指挥尚书省办事。
宇文温这么安排(妥协)算是很有诚意了,而他摆出的丰盛筵席,必然引得各方纷纷“入座”。
然而光有筵席,没有规矩可不行,否则筵席秩序会乱,到头来弄得主宾都不开心。
谏议院的根本,在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的人选不能频繁变动,否则何以称得上“代议”?
况且“喜怒无常”的谏议院会严重降低办事效率,很容易误事,所以参知政事的任期不能太短,人员不能频繁变动。
又有一个问题:参与议论国事的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到底怎么算品级?
定高了,那些苦苦熬资历、循资格的官员能忍?
宇文温认真考虑之后,定下原则:平章政事、参知政事一旦任职,任期六年,任满不得连任。
任职期间,除非本人去世或者犯下重罪(谋逆或者大不孝等)否则不得免职,即便是皇帝,也不得剥夺平章政事、参知政事职务。
参知政事的员额一百人,品级是从三品,实际上是“同从三品”,类似于散秩,只体现官阶和待遇,不代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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