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吴志胜先生之前文章中所说的事情,我要就以下几点进行纠正。”
文章是由律师代笔,所以条理倒是十分清楚。
“关于吴志胜先生所说的为帮我治疗眼睛而花掉所有家当一事,我必须进行反驳,当初医生诊断之后,表示只需要进行手术,我的眼睛可以完全康复,但吴志胜因手术需要钱,而拒绝手术。”
随后还放上了手术的诊断书,以及手术费用。
费用并不贵,只需要不到两万。
“以我们当时的存款,是足以支付这两万元的费用,但吴志胜以丈夫的名义帮我拒绝,至此导致我的眼睛失明。”
“还有他丧失工作一事,实则是因为他本人旷工,并且在工厂闹事,严重破坏工厂的秩序,因而才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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